當前全市已進入森林火災高風險期,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衡陽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令》出臺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衡陽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禁火令》主要內容
(一)森林防火禁火期: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禁火期內,凡進入森林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 嚴禁燒田坎、燒草木灰、違規煉山以及其他生產性用火;
2. 嚴禁吸煙、野炊、燒火取暖、放孔明燈以及其他生活性用火;
3. 嚴禁燒火驅蜂驅獸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方法狩獵;
4. 嚴禁上墳祭祀時燒香、點燭、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5. 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舉報森林火情的責任和義務。凡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報告當地鄉鎮(街道)或及時撥打0734-7235119或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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