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00000000/2022-18540
  • 統一登記號: 登記號:CNDR—2022—00004
  • 文?號: 常政通〔2022〕4號
  • 公布時間: 2022-09-09
  • 來?源: 常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信息時效期: 2027-09-09 16:24:04

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通告

來源:常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發布時間:2022-09-15

登記號:CNDR—2022—00004

常政通〔2022〕4號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湘辦發電〔2022〕35號)《中共常寧市委辦公室 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常辦發電〔2022〕5號)等文件精神,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集中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經營性自建房整治為重點的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現將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市范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專項整治,重點聚焦學校和醫院周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工業園區等“五類”重點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三種情形”,即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的出租經營、違規改擴建(含私裝電梯)的經營性自建房,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應積極主動配合政府開展專項整治,全面自查,排查自建房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變梁、柱、承重墻等建筑結構和布局,是否存在違法改擴建,是否存在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結構開裂、位移、變形、損壞等情形。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對相關職能部門鑒定為結構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應委托專業鑒定機構予以結構安全鑒定,排查中認定為無可修復的隱患房屋原則上不再鑒定,應自行及時拆除。

四、凡鑒定為C、D級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由轄區鄉鎮(街道)采取管理措施,相關職能部門下發、張貼相關法律文書。并實行分類掛牌管理(C級危房懸掛黃牌管理、D級危房懸掛紅牌管理),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應在收到文書之日起15日內停業、搬離,未在規定時限內停業、搬離的,將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采取強制措施。在整改驗收合格前必須做到店停業、人撤離、布置警示標志,市民不得在隱患房屋周邊停留,C級危房經整改驗收合格、銷號摘牌后方可解除管控措施。

五、整治措施

(一)經專業機構鑒定為C級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應當以采取加固修繕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依照專業技術單位鑒定意見,由專業技術機構出具加固維修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改作業,經專業技術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立即停止使用,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原則上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六、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七、對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將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較大事故的,以及拒不配合和干擾阻礙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由有關部門嚴厲依法打擊。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繩之以法。

八、三層及以上城鄉新建用作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在后續經營過程中,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組織房屋安全鑒定,保證經營公共安全。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常寧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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